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安全技术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装修安全技术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施工事故,业主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施工事故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不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业主方包括业主派出的安全员应承担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属于次要责任。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
根据叙述:业主按照物业方面规定,通知了物业指定的施工队进行上料,施工队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加上安装不牢固,造成铁架倒塌。导致施工队一人受伤,业主方阳台玻璃和不锈钢护栏被砸毁。
业主方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在施工的过程中,业主未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且三方都存在劳动利益关系。业主方损毁物品应该由物业方承担。物业方和施工是直接劳动关系,并是物业管理方,应担由物业方来承担。
扩展资料:
发现或出现事故,首先是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并摄取图像资料,总结经验分析事故原因报主管部门。
施工监理业主协商报事故具体处理方案包含具体施工工艺,报主管部门,经认可同意后落实现场施工处理,处理完毕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并做好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报告等资料,以及事故处理的隐蔽工程资料 同竣工资料一起赔案。
更多的还可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方面做出的稳定性协调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很大,像一些建筑物逐渐向地下,高空化发展。还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像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养等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的缺陷是发生事故的根源。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施工事故减到最低的。参考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装修安全技术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安全技术方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