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工程财政审核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装饰工程财政审核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装饰公司属于建筑服务增值税率11%。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按照11%开具。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只能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只能按照征收率3%开具。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是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装饰工程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1%。
装饰装修行业,按装饰装修工程完工收入额*3%税率计算;以及城建税,教附加及地方教附加费;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没有收入不缴税。
一、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 一方面要审核是否存在漏报,以防止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由于在过去的预算体制下,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很不适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从而使有些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在部门预算中出现一些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漏报现象,从而使采购计划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难度,制约了采购优势,降低了采购效率,增加了采购成本。 另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以防止采购项目的糊涂不清而导致将来产生各种“偷梁换柱”等舞弊行为的发生。明确采购项目应包括:货物类商品采购项目要明确购置物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单价、总价、资金来源、供应时间等情况;装饰修缮工程要明确到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面积、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招标费、各种材料数量、单价及金额、工时费、门(窗)费、施工管理费、税金、分项目金额、总金额、资金来源等;基本建设要划分基本情况、相关费用、土建、内(外)装修、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等部分;网络工程要明确网络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机房装修、网线布置、月租费等,其中设备购置部分还应列出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价、总价、资金来源;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列明采购资金的来源依据及其项目清单。
二、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 首先,应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以防止滥用财政资金,扰乱公共财政支出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预算单位在编制其采购预算时,往往出于争取资金的目的和动机,编报一些实际上并不重要,或不一定需要的采购项目;一些部门和单位则以为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在部门预算之外另给的一笔支出预算,在采购预算中编列了许多没有资金保证的采购项目,使得有限的财政性资金无法使用在“刀刃”上,大大降低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价值和使用效率,严重地扰乱了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 其次,应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是否量“财”而行,只有根据地方财力的状况科学地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档次”,才能够最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可能产生的舞弊行为;另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有无属于国家限制购买的商品,是否合乎国家的法纪条规,有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只有多方把关,才能有交地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运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工程财政审核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工程财政审核报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