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装饰工程规费取费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浙江装饰工程规费取费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发承包双方结合审定的赶工措施方案协商确定,因疫情导致后续工期缩短比例在30%以内的,以剩余工期内应完成工程量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按一定费率计取,且不应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提前竣工增加费”相应标准计算的费用。 缩短工期比例=(赶工天数/合同剩余工期)×100% 上述公式中的“合同剩余工期”=原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日历天+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给予的顺延工期天数-因疫情停工前已实施的工期天数;“赶工天数”=合同剩余工期-复工后实际工期天数。
增加的赶工措施费,以剩余工期应完成工程量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按照《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中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相应标准计算费用 ,工期缩短比例超过30%以上的,发承包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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