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六防”分别是:防火、防爆、防毒、防滑、防寒、防电
一、防火。各施工现场明确划分防火区域,工棚和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要求,仓库、木工棚与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处等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各单位必须做到“四有”,有生火证、有制度、有消防器材和工具、有专人负责。
二、防爆。所有爆破及引爆品的储存、运输、保管、使用,必须设有登记,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回收。从业人员必须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三、防毒。冬季用煤或焦炭取暖,装饰、装修工程使用油漆等化学试剂的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亚硝酸钠要专人管理严防中毒。
四、防滑。施工作业面在作业前要及时清除霜雪。各种脚手架必须设有严密的防护栏杆,专用斜道要钉好防滑条。
五、防寒。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防寒用品,单位各辅助房间都要设采暖设备。
六、防电。施工现场制定严格的用电制度,特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一般要求"平地作业点周围1 0 米之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高空作业下方,应考虑火花、熔渣等炽热颗粒的走向和着落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对达不到一般要求的情况,要采取对易燃易爆物品实施隔离和严密覆盖的措施" 特殊情况还要有专人监护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